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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劳务费需要汇算清缴吗

来源:咸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20/11/29 10:31:02

  问:个人劳务费需要汇算清缴吗

  答: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.平时按次缴纳,满足下列汇算清缴条件的,需要进行汇算清缴:

  (一)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
  (二)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
  (三)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

  (四)纳税人申请退税.

  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,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.

  相关知识:

  劳务费无发票怎么做账

  收款人可以让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.

  一、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,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;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(除销售免税货物外)的同时,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.

  二、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.具体所需资料如下:

  (1)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,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

  (2)《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.

  二、如个人(自然人)提供劳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,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,增值税征收率为3%,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.

 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;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,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,属于增值税范畴,应开具普通发票.

 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,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、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、支出项目、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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